在30日上午的国新办新闻颁布会上,中国形象局局长郑国光介绍了《形象灾害防御条例》的颁布执行情况。
2010年1月27日,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70号国务院令,颁布了《形象灾害防御条例》,条例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。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形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综合性行政律例。相对于形象法,条例拥有五个方面的突破和四个方面的深入。
“五个突破”
第一,初次以司律例范的大局确立了形象灾害防御准则、机造。依法确立了当局统一辅导、多部门共同、社会宽泛参加的形象灾害防御机造,使“当局主导、部门联动、社会参加”的形象灾害防御系统进一步健全。
第二,初次以司律例范的大局确立了形象灾害普查、风险评估和区划造度。
第三,初次以司律例范的大局明确了各类形象灾害的预防措施。形象灾害沉在预防,条例针对分歧形象灾害的特点,对台风、大风(沙尘暴)、暴雨、暴雪、低温、高温、大雾、霾、雷电等形象灾害划定了分歧的预防措施。
第四,初次以司律例范的大局对空间气象灾害监测、预报和预警工作作出划定。条例划定,各级形象主管机构该当做好太阳风暴、地球空间暴等空间气象灾害的监测、预报和预警工作。
第五,初次以司律例范的大局对形象灾害应急工作作出划定;行У挠贝胫檬窍骷跣蜗笤趾λ鹗У某烈苛。条例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》为凭据,对形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、解除,处所人民当局该当采取的应急措施,各有关部门和单元在应急措置中的职责和使命,别离作出了划定。
“四个深入”
一是深入了形象灾害防御规划系统建设造度;二是深入了形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;三是深入了村落地域形象灾害防御工作;四是深入了雷电灾害防御组织治理造度。(中国网陈维松)
